博通股份:博通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提名 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有关重要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二分 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员负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过半数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