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博通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战略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