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且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 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