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7]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8] - 辞职致比例不足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15][17] - 关联交易等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1][18] 独立董事会议召集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1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知情权,资料不充分可联名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4] - 资料保存十年[14] - 提供履职条件,秘书协助,意见及时公告[14]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14]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5]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给予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5] -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15] 制度相关 - 制度不能与法律法规冲突,授权董事会修改[17] - 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