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兰微: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它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