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现对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其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价格采取市场 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良 影响,交易的正常履行不会对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决议。 独立董事:仲明振、张玉利、郝颖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1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 事会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公司已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本人提交了有关交易的资料,本人 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鉴于交易 对方为公司关联企业,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