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1月16日 董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保管董事会及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公司治理、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治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