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召集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9]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须超二分之一[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4]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0]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1] - 公告等需在规定媒体或网站公布信息[33]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4]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4]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