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化工:六国化工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7]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7]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董事会有权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9]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如获赠现金资产等[13] 关联交易计算与协议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不同关联人交易应累计计算[14]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5] 关联交易决策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1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主持人应提醒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 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后应按规定及时信息披露[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