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办法修订 -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于2013年4月19日通过,2019年4月28日第一次修订,2024年2月28日第二次修订[2] 投资范围与方式 - 公司投资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方式有新设企业股权投资、收购兼并等八种[3][4] 投资决策机构 - 公司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重大投资需党委会先研究[7][8] 战略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重大投资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提建议[8] 资金来源 - 公司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积累和借款等融资[12] 募集资金限制 - 公司募集资金中的超募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事项[12] 决策程序 - 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分立项、调研和审核三阶段,逐级审核批准[14] 总裁决策权 - 总裁享有100万元投资决策权,超范围需报董事会批准[19] 交易审议批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低于50%或绝对金额不超规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达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规定,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 项目调整审批 - 投资项目实施中方案调整致投资性质或金额变化需履行审批程序[20] 项目处置与收回 - 公司在六种情况下可处置投资项目[27] - 公司在四种情况下可收回投资项目[27] 委派人员规定 - 公司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需按持股比例确定委派人员人数[31] 财务管理 -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投资活动进行完整会计记录和详尽核算[34] - 公司投资的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由公司委派[3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披露义务[36] 异常情况界定 - 投资的公司收购资产或其他投资盈亏波动超已披露原预计金额30%及以上属异常情况[38] 异常情况处理 - 发生投资异常情况应先收集资料书面上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40] 子公司报告事项 - 子公司对八类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40] 责任追究 - 投资项目违规造成经济损失追究主管和直接人员行政与经济责任[42] - 投资项目相关人员违规造成严重损失追究行政与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移送司法[47] - 投资项目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后果追究行政与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移送司法[4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4]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4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6]
湘邮科技:湘邮科技总裁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