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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邮科技: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湘邮科技湘邮科技(SH:600476)2024-02-28 18:47

制度修订 - 2024年2月28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和制定[2] - 部分制度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部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 公司章程规定 - 特定情况下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8]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8]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0]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处理方式[10] - 任期届满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特别披露[11]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不足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财务资助与分红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 - 有盈利且满足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4] - 未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比例不足应披露原因并审议[14] - 现金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比例计算[14] 党建工作 -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一人担任[13] - 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多方面工作[12] - 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四同步”[12]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选人用人作用[12] - 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12] - 党委在公司治理中有法定地位,重大事项先经党委研究[1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足,公司60日内补选,原提名人或董事会90日内提名新候选人[1]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处理方式[4] - 董事会秘书整理会议记录送达董事,董事3日内签字送回[6] - 董事对会议记录有意见处理方式[6] - 年度内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说明合规透明情况[16] - 关联交易未尽事宜依相关制度执行[5] - 监事会配合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制度实施[18] - 董事会办公室发通知前征求意见形成提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