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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中国动力中国动力(SH:600482)2024-04-26 23:44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需邀请3家以上(含3家)会计师事务所[7][8]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并报送说明[12] 聘任期限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文件保存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解聘通知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提前30天通知[16] 选聘时间 - 除特定情形外,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自身监督职责评估报告[21]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22]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处罚及立案调查情况[22]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及选聘成交价与基准价差异情况[22]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23]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可对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3]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3] 信息安全 - 公司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明确责任要求[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