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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60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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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家央企上市公司上半年业绩亮眼:19家净利翻倍,电力、船舶、稀土三赛道狂飙
华夏时报· 2025-07-18 15:34
早在2022年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以来,在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 系的总体要求下,电力行业加速市场化转型,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电力资源正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高 效流动与优化配置。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刘昱汝 徐芸茜 北京报道 随后,工信部印发的《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明确指出,要发挥电力装备行 业带动作用,力争2023—2024年电力装备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9%以上。 随着A股上市公司上半年业绩预告陆续披露,市场表现亮点纷呈。据统计,共有79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 上半年业绩报喜。其中,32家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22家公司实现扭亏,另有25家公司减亏。 从增幅来看,业绩增长的势头尤为强劲。19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预增上限超过100%,展 现出强劲的盈利能力。同时,多家央企也实现了大幅扭亏,为市场带来了积极信号。 从行业分布来看,电力装备、船舶制造、稀土等行业景气度高企。这些产业链上的相关上市公司业绩不 俗,为市场的整体表现增添了亮点。 科方得智库研究负责人张新原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央企上市公司 ...
中船系Q2业绩预告超预期,6月新船订单环比增长
2025-07-16 08:55
纪要涉及的行业和公司 - **行业**:船舶行业 - **公司**:中国船舶、中国重工、中国动力、恒力重工、新 ST 松发、恒立中工、中集安瑞科 纪要提到的核心观点和论据 1. **业绩表现** - 船舶板块业绩出色,成为业绩期避风港,2025 年中报显示重点公司业绩亮眼,如中国船舶半年报预告利润在 28 亿 - 31 亿之间,单季度利润在 16.7 亿 - 19.7 亿之间,高于预期;中国重工大幅增长;中国动力二季度利润在预期范围内 [1][2][3][4] - 业绩超预期原因是高价订单交付、钢材价格回落、部分订单提前交付 [1][3][4] 2. **价格指数** - 2025 年 1 月以来新造船价格指数从最高 189 点回落至 186 点左右,6 月初企稳后环比提升,6 月底达 187.1 点,较 5 月上涨 0.42 个点 [5] - 不同船型表现分化,集装箱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 2.3%,散货船、液化气船和油轮明显下跌,油轮下降幅度最大 [5] 3. **签单情况** - 2025 年一线龙头企业签单疲软,二三线企业签单量可观,如恒力重工去年 9 月手持订单约 1200 万载重吨,今年 6 月增至 2200 万载重吨以上 [6] - 原因是二三线企业扩产后有产能焦虑,降低远期床位报价;一线龙头企业排产饱和度高,倾向保持高价订单 [6] 4. **订单量** - 2025 年 6 月新船订单量环比提升至 254 万修正吨,但同比下降 81%,受 2024 年同期高基数影响 [8] - 集装箱船订单同比增长 24%,其他船型订单大幅下滑 70%以上,上半年集装箱船订单占比最高达 45% [9] 5. **市场份额** - 2025 年 1 - 6 月中国占全球新造市场份额 56%居首,韩国份额从去年同期 10%提升至 30%,受益于集装箱轮订单增长 [10] 6. **航运市场景气度** - 自去年 9 月以来无明显新的景气增长点,今年中大型游轮未带来新景气周期,受油价波动、中东冲突、OPEC 减产等因素影响 [11] 7. **不同船型前景** - LNG 船因替代燃料应用和全球用量提升有较大运输需求潜力;汽车滚装船受益于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成长空间高 [13] 8. **市场周期** - 当前新造船市场处于上行周期中的短暂下行期,由替换需求驱动,船厂扩产谨慎 [15][17] - 低拆解量使老旧船舶活跃,需求暴涨时供给端脆弱性将推高运价 [18] 9. **供需平衡** - 市场供需趋于平衡,一线企业因排产饱和度高不愿降价,二三线企业虽有产能焦虑但不影响整体平衡 [7] 其他重要但是可能被忽略的内容 1. 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联合重组方案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合并后公司体量增加,产能或提高至接近 2000 万载重吨,市盈率将得到消化 [22] 2. 6 月新船订单量由非主流类型带动,若 7 月主流类型新订单复苏,市场可能进入上行周期中的下行小周期拐点 [21] 3. 投资者可关注中国龙头企业如中国船舶,次龙头企业如新 ST 松发、恒立中工,以及业绩增长确定的中集安瑞科 [23]
或受益于行业高景气 或深化管理提质增效 79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上半年业绩预喜
上海证券报· 2025-07-16 02:26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上半年业绩概况 - 79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上半年业绩报喜,其中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扭亏及减亏的公司数分别为32家、22家和25家 [1] - 19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预增上限超过100%,多家央企实现大幅扭亏 [1] - 电力装备、船舶制造、稀土等行业景气度高企,产业链相关上市公司业绩表现突出 [1] 电力领域业绩表现 - 华银电力预计上半年归母净利润1.8亿元至2.2亿元,同比预增上限约为44倍,主要受益于发电量增加和燃料成本下降 [2] - 国电南自预计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71.89%至225.66%,保变电气预计同比增长229.15%,主要受益于电网投资和特高压建设增长 [2] - 保变电气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电气装备集团,将进一步深化产业协同发展 [3] - 宏盛华源预计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90.99%至111.77%,宝胜股份预计同比增长167.98%至301.98%,主要受益于订单增加和高附加值产品市场认可 [3] 船舶制造行业业绩表现 - 中国船舶、中国动力、中国重工和中船防务等4家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预计增幅均实现倍增,中国重工、中船防务预增上限均超过200% [5] - 业绩增长主要受益于民品船舶交付量增加、价格同比上涨以及建造成本管控得当 [5] 稀土行业业绩表现 - 氧化镨钕均价为42.1万元/吨,同比上涨13.06%,氧化铽均价为660.4万元/吨,同比增长12.9% [4] - 中国稀土和广晟有色均预计上半年净利润扭亏为盈,主要受益于稀土市场行情上涨和营销策略调整 [4] 军工行业业绩表现 - 成飞集成、长城军工、北方导航、航天晨光、航天科技、凤凰光学及长春一东等上市公司均取得业绩正增长或同比减亏 [5] 提质增效对业绩的影响 - 22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预计上半年归母净利润扭亏为盈,提质增效是重要因素 [5] - 中南股份预计上半年实现归母净利润450万元至650万元,相比去年同期4.49亿元的亏损实现扭亏,主要受益于原料及产品结构优化 [5] - 太极股份通过加强市场营销和优化解决方案实现扭亏为盈,强调深化内部管理和费用管控的重要性 [6] - 宁夏建材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加,主要受益于错峰生产、成本费用控制以及应收账款压降 [7] - 优化资源配置、深化精益管理、控制期间费用等举措成为驱动业绩增长的关键 [7]
中国动力: 中国动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16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2] 离职情形分类 - 董事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生效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被股东会解任(无正当理由解任可索赔)及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撤换 [2][3]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等9类情形时不得任职 违规任命无效 [2][3] 离职后义务与责任 - 离职人员需继续履行任职期间公开承诺 未完成事项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公司可采取督促措施 [4] - 离职后1个月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文件印章移交等 由董事会秘书监督 [4]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竞业禁止义务为期2年 其他忠实义务按公平原则确定 离职不免除履职期间责任 [5] 持股管理规范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需遵守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持股25%的限制(司法强制等情形除外) [5] - 持股变动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禁令 承诺事项需严格履行 [5][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新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6] - 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中国动力: 中国动力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16
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相关人员需勤勉尽责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2] 资金占用禁止性原则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经营性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3] - 明确禁止六类资金提供行为:包括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虚假商业票据、代偿债务等 [4] - 关联交易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5] 资金占用清偿规范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业务协同性、增强独立性等条件 [6] - 非现金资产清偿需经独立评估机构评估,定价需考虑资金现值折扣且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6] - 以资抵债方案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6] 监管与责任机制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防范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 [8] - 财务与审计部门需定期检查关联方资金往来并整改问题 [9] - 发生占用需制定清欠方案并向监管机构报告,违规股东现金红利可被扣减用于偿债 [10][11] - 董事及高管纵容资金占用将面临处分及处罚 [12]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3][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程序相同 [15]
中国动力: 中国动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16
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股份定义及变动原则 - 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包含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2] - 股份变动需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严格履行持股比例、期限等承诺 [2]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后1年内、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等9类情况 [2] - 公司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董事及高管不得减持股份直至风险解除 [3][5] 股份转让比例规则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股份变动申报要求 - 新任或离任董事及高管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及持股情况 [5]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包括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要素 [5] - 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变动前数量、价格、原因及变动后数量 [6] 禁止交易期间 - 年度报告前15日、季度报告前5日等敏感期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 [7] - 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不得交易 [7] 管理执行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 [8]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 [8] - 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董事及高管相关规定执行 [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中国动力: 中国动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1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重大信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形,需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1][2] 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 - 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也需履行报告义务 [2][4] - 子公司重大信息统计范围需涵盖其控股的全级次子公司 [2] 重大信息分类与标准 重要会议 - 需报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或已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提案/决议等信息 [4] - 不设董事会的子公司需报告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 [4] 重大交易 - 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12类交易事项 [4] - 交易标准涉及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超1000万元或净利润占比10%以上等需报告 [5] - 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均需及时报告 [6]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 [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必须通过公司审批程序 [7] 诉讼与仲裁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 [7] - 包括案件受理、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等全过程信息 [7] 重大变更与风险事项 - 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变更需及时报告 [8] - 重大风险包括重大亏损、债务违约、安全环保事故等14类情形 [10] - 涉及具体金额的参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标准执行 [10] 信息报告程序与职责 - 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以口头/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 [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评估审核,需披露的应组织起草文件并报董事长审定 [16][17]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能部门 [17] 保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接触信息人员在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21]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的将面临警告、罚款直至解职处分 [22][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泄露信息需承担相应责任 [21][23]
中国动力: 中国动力涉密信息脱密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15
涉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涉密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国家秘密安全,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涉密信息定义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经法定程序确定且限范围知悉的信息,泄露可能损害政治、经济、国防等领域安全[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管、信息披露部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1] 涉密信息披露原则 - 核心原则包括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强制披露信息需脱密处理、无法脱密时可申请豁免[2] - 公司不得以保密为由规避依法应披露的信息,但引用其他军工单位涉密数据需事先获同意[2][4] 工作机制与流程 - 董事会秘书主导涉密信息披露,包括制度建立、文件编制及媒体联络,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执行[4][7] - 内部流程:业务部门脱密处理→保密审查→提交证券事务部→按程序披露,全程需保密管理[4][9][10] - 不确定是否涉密的信息需逐级上报审定[11] 涉密信息脱密方式 - 军品收入需打包披露汇总金额,禁止披露具体产品或服务细节[13] - 军品供应商/客户信息需汇总表述(如前5名采购/销售占比)[5] - 军品关联交易、合同内容需模糊化处理,如使用"采购原材料"等概括性名称[5][6] - 军工订单需与民品合并披露,比例描述需概括化[5] - 军工资质证书不得披露具体内容,关键设备设施需代称披露[6][7] 会计报表附注处理 - 涉密附注无强制要求原则上不披露,特定项目需脱密:应收应付款不得列举军方/军工企业明细[7] - 军品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需代称或汇总披露[7] - 军品关联交易金额需汇总,补贴收入除公开政策外需脱密处理[7][8] 中介机构管理 - 中介机构需具备国防科工局备案资质,承办人员需持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证书[8][9] - 公司需与中介签订保密协议并备案,中介需通过脱密文件或替代措施完成工作[9][10] 附则与执行 - 违规行为将处罚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10]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后实施[10][11]
中国动力: 中国动力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15
董事会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均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科技五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且决议需经董事会审议生效 [5][11] - 董事长职权包括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检查决议执行情况及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4] 专门委员会职能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ESG管理、重大投融资及资本运作方案,并监督实施情况 [6] - 科技委员会主导制定中长期科技战略、年度科研计划及重大科研项目投资建议 [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监督执行 [9]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需在董事长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 [13][16] - 会议表决采用实名书面方式,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同意 [27][29] - 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30][15] 决议执行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保存10年,并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备案及公告 [36][41][50] - 独立董事意见分歧时需分别披露,重大事项执行情况需由指定董事向董事会报告 [49][48] - 决议公告前参会人员需保密,董事长需督促决议落实并在后续会议通报进展 [39][40] 特殊程序规定 - 利润分配决议可先要求会计师出具审计草案,通过后再补充正式报告 [32] - 议案被否决后1个月内不得重复审议,暂缓表决需明确再次提交条件 [33][34] - 非现场会议可通过视频/电话召开,需计算有效表决票数确认出席人数 [24]
中国动力(600482) - 中国动力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5 18:31
子公司持股与治理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控股子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参股公司持股未达50%且无实际控制权[5][6] - 控股子公司推荐董事原则上应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11] 子公司会议管理 - 子公司重大会议议题需在会议通知发出5个工作日前报送公司董事会[12] - 子公司重大会议纪要应在1个工作日内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备案[14] 子公司人员提名 - 股东代表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名,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17] - 控股子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名,董事长确认后推荐[17] 子公司财务规定 -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规定[21] -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22] - 子公司负债性筹资活动原则上由公司财务部统筹安排[23] 子公司重大交易 - 子公司重大交易需满足一定标准,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28] - 子公司拟进行重大交易未达标准,应在交易决议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备案[29] 子公司利润分配 - 子公司年度合并口径归属公司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可不提取[35] - 按顺序分配后,子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按不低于其余额的50%向公司上缴分红[3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需及时上报公司[4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上报[40] 子公司信息上报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交易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上报[39] - 子公司应按规定及时上缴收益,未及时上缴公司有权采取措施[34] - 子公司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进行工作汇报[38]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经理层为直接责任人[41] 子公司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审计内容广泛[46]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做好准备并配合工作[46] -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子公司时需进行离任审计[47] 子公司绩效考核 - 公司将各子公司纳入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范畴[48] - 公司对子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48] - 子公司应建立考核奖惩和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备案[51] - 子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奖惩[50] 参股公司管理 - 参股公司应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公司通过股东代表及推荐人员行使职权[52] - 公司股东代表及委派、推荐人员决策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应征求公司意见[53] -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应督促参股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报告[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