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农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预留股份数量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 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关联董事已对 该事项回避表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钟华、任永平、李晨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预留股 份数量讲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