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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SH:600487)2024-09-27 21:37

公司基本信息 - 亨通光电于1999年12月14日设立,设立时总股本为9112万元[9] - 2003年8月22日,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9]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注册资本为246673.4657万元人民币[9] 激励计划概况 - 2024年9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12] - 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骨干及核心市场骨干,不超576人[14] - 拟授予不超21553532股A股限制性股票,占股本总额0.87%[18] 激励对象分配 - 核心技术骨干285人获授9690632股,占授予总量44.96%,占公司股份0.39%[18] - 核心市场骨干291人获授11862900股,占授予总量55.04%,占公司股份0.48%[18] 激励计划时间 - 有效期最长不超54个月[5][20]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15] - 应在股东大会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60日内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20] 限制性股票相关 - 授予价格为7.64元/股[20] - 限售期分别为18个月、30个月、42个月[22] - 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23] 业绩目标 - 2024 - 2026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分别为15%、25%、35%,触发增长率分别为12%、20%、28%[27] - 2024 - 2026年度归母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分别为20%、30%、40%,触发增长率分别为16%、24%、32%[27]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解锁比例100%,不达标为0[29]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及财务资助[37] - 激励计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