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10]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2]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16] 责任义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等[2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2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会计报告负主要责任[26] 程序制定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20] - 公司应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29]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3][4]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7] -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等[30]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0]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0]
津药药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