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和履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达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管理,负责公司三会运作、信息 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其相关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或《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被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