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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规则(2024年7月修订)
航天晨光航天晨光(SH:600501)2024-07-11 20:08

计划流程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多环节审议通过后生效[2] - 董事会指导工作小组办理相关事宜[5] -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征集委托投票权[7] - 监事会监督计划实施并核实名单[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计划并领导工作[8] - 工作小组负责拟订绩效评价办法等[8] - 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11] - 计划需国资管理部门审核,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12][17] -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程序[15] 限售规定 - 限制性股票登记满24个月后进入解除限售期[17] 终止情形 - 财务或内控报告被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终止计划[19] - 上市后36个月内未按规定分配利润,终止计划[19] 激励对象变动处理 - 职务变更为特定高管,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22] - 因免职等离职,已达条件部分半年内解除限售[22] - 因个人原因辞职,未解除限售股票按孰低值回购[25] - 违法违纪,返还收益,未解除限售股票按孰低值回购[25] 其他 - 回购注销在激励对象不符条件6个月内完成[25] - 规则以法律规定为准,由公司解释[29] - 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