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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4年7月修订)
航天晨光航天晨光(SH:600501)2024-07-11 20:0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36个月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候选人不得任职[7] -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间的候选人不得任职[7] - 近36个月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候选人不得任职[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及5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提名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1]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3]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26]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6]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年报相关 - 年度报告编制期要与管理层沟通、考察并书面记录[31] - 两名或以上认为资料问题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对年报异议经全体同意可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