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安徽建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安徽建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证券监管要求 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 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