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安徽建工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制定)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 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安 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债券) 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 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语言应简洁、平实和明确,不得有祝贺性、广 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第五条 信息披露应当通过符合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 1 (四)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要求披露的其 他文件。 非公开发行对本条涉及内容另有规定或约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