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股份: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为规范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适用人员包括: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 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