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当事人: 恽伶俐,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戈亚 芳、葛维龙、陈强、恽伶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黑牡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 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上证公监函〔2023〕0205 号 一、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关于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未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业 务实质对公司棉纱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 2021 年 年报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对 纺织品贸易业务按照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了重新梳理以判断公司在 交易中的身份,对上述业务自"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营 业收入,并由此追溯调整 2021 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后, 2021 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 1,039.73 万元,调减营业成本 1 1,039.73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