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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公司章程
国药股份国药股份(SH:600511)2024-07-16 18:2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02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获批首次发行53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75450.2998万元[5] - 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3300万股[11] 股权结构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持股58.67%,多家公司分别持有一定比例股份[11] - 2002 - 2009年公司总股本从13300万股增至47880万股[13] - 目前限售流通股201156574股,非限售流通股277643426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可多种方式增、减资本,特定情况可购回股份[15] - 公司或子公司不对购股人提供资助[13] - 收购股份奖励职工不得超5%,资金税后利润支出[1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董监高持股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18] - 特定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监事会诉讼[22]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需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9] - 特定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9] - 召开股东大会需提前通知,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3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62]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特定情形可召集临时董事会[65] - 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6] 独立董事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设四名[70] - 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70] - 董事会会议必须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出席方为有效[72] 监事会 -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84]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84]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89] 利润分配与担保 -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113] - 单笔超5000万元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13]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应扣减现金红利偿还[112] - 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