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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公司章程
国药股份国药股份(SH:600511)2024-06-28 19:19

股本结构 - 2002年获批发行5300万股,11月上市,注册资本75450.2998万元[5] - 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13300万股,发起人认购8000万股,公众发行5300万股[11] - 2008 - 2009年股本转增后,目前总股本47880万股[13] - 目前限售流通股201156574股,非限售流通股277643426股[13] 股东权益与限制 - 收购股份奖励职工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5%[16]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25%[18] - 董监高、5%以上股东6个月内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监事会起诉违规董事[2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6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65]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6] 利润分配与担保 - 每年现金分配比例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113] - 单笔超5000万元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13] 其他规定 - 公司修改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决定,涉及审批和登记事项按规定办理[129][130]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