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联环药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