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联环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3月修订)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