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相关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 -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住所变更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C座19层[2] - 《公司章程》除相关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6] - 本次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6] 利润分配政策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 -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年报“董事会报告”披露,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发表意见[3]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需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3] - 符合规定时,董事会可提中期或特别股利方案,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3]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分红政策情况并发表意见[3]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3] - 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3]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5]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母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5] - 利润分配政策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发表意见[3] - 利润分配政策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 - 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大会须以特别决议通过[4]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6] 其他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外,还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3]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4]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70%(含70%)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5]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发现问题应督促改正[6] - 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等三种情形时,监事会应发表意见并督促改正[6]
海南机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