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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
康美药业康美药业(SH:600518)2024-04-12 19:05

候选人提名 - 3%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4] - 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 选举规则 - 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半数当选[11] - 股东表决权按不同选举情况计算[8][9] 缺额处理 - 董事会人数不足三分之二,两月内再开股东大会选缺额董事[12]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者再次选举[12] - 再次选举仍不足,两月内再开股东大会选缺额董监[12] 生效情况 - 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