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2月26日首次发行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8.6386669亿元[6]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中药饮片等产品及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8.6386669亿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19]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期限为30日[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3]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60日[23]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6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74] 交易审议相关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9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4]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8] 报告披露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3]
ST康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