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工业:中铁工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委员,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委员一票表决权,可委托其他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托[13]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4] - 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14][25][26] - 会议有记录,证券部制作纪要[14][15] - 会议材料保存至少10年[16] 财务审计 -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组织协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18]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由委员会与年审机构协商确定[19] - 年审机构出具初步意见后,委员会审阅财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19] - 年度财务报告完成后,委员会审议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19] - 提交财务报告时,提交年审机构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20] 信息披露 - 披露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3] - 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3]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3] 细则施行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废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