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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山东药玻山东药玻(SH:600529)2023-08-28 18:54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 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 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必须经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 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