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600529 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山东省药用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管理和有效运行, 建立专业经验多元化、能力结构互补的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公司以外人员担任的董事, 且在公司不担任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外的其他职务。独立董事属 于外部董事。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非独立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相关管理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 司治理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外部董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人岗匹配原则。依据事业为上、依事择人,并 获的股东和公司认可; (二)依法治企、合规管理原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