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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药玻山东药玻(SH:600529)2023-10-18 16:48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60052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职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 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兼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