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600529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 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