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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豫光金铅豫光金铅(SH:600531)2024-07-08 17:4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结果需公示[6]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8] 选聘评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9] 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改聘规则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8年且不予延长聘用年限可改聘[11] - 拟改聘需披露前任情况、改聘原因及沟通情况[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违规处理 - 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有隐瞒处罚等情况,取消其入选或中标资格,未来3年内不许参与投标[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应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15] - 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与法规不一致以法规为准[17]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 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