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天士力独立董事制度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 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