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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天士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9月修订)
天士力天士力(SH:600535)2023-09-25 18:32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 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 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1 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 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