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5] - 邀请选聘需3个(含)以上具备资质的事务所参加竞聘[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聘期一年,可续聘[9]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需说明情况[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改聘与终止情况 - 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2] - 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9] 审核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6]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应披露情况,独立董事明确发表意见[17] - 监督检查选聘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其他规定 - 对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