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厦门钨业厦门钨业(SH:600549)2023-12-19 19:1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 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2023 年 12 月 19 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 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内部审计部门应向独立董事报 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同时,公司应每年度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 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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