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厦门钨业厦门钨业(SH:600549)2023-12-19 19:1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待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机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