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2023 年 12 月 19 日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任,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的选举程序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 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