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2023 年 12 月 19 日第三次修订)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工作,以持续提升公司 ESG 表现,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工作等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ESG 工作指定期或不定期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