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待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 总则 1.4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接受相关方的监督。 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职,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1.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 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2 募集资金的存储 2.1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1 2.2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至少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