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出版:时代出版《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2]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13] 独立董事产生与解除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6] 独立董事待遇与保障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6] 制度相关 - 原《独立董事制度》自本制度生效后作废[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28]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