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出版:时代出版《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职责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时代出版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中包括独立董事。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一)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