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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出版:时代出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时代出版时代出版(SH:600551)2024-08-23 15:35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登记备案管理 - 公司涉及并购重组等内幕信息应登记知情人[14]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2]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登记备案工作[2] - 证券投资部协助负责日常管理工作[3] - 登记备案内容包括自然人或法人等信息[16] - 知情人需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填写登记表[16] - 报送统计报表时要求外部人员填登记表[16] - 证券投资部同时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三年[17] 责任与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0] - 公司董监高等应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工作[18] - 股东等知情人应配合并告知相关情况[18] - 公司定期查询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并自查处罚[20] - 知情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罚,构成犯罪移交司法[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