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为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各级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股比例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及其关联人违反本指引规定的,公司视情 节轻重按《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七章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 予相应的惩戒。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