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