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 多数,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必须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 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 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 性自动失 ...